对象:台山市内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除费用:杂费
缴交费用:课本费收取标准暂按原“一费制”的标准核定,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90元
本报讯 8月28日,记者从台山市教育局获悉,随着《台山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出台,该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已全面启动。据悉,从今年9月新学期开始,在该市各中小学校就读的本省农业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可以免交杂费,2006年秋季课本费收取标准暂按原“一费制”的标准核定,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90元。学生作业本费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代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为此,在普通类农村小学就读的学生每学期可少交168元,初中生每学期比以前最少交308元,最多可达411元。据测算,这项政策将使台山超过9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台山市将为此每年投入资金4900多万元。
将投入资金4900多万元
根据《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对台山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是省财政负担10%(按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计算),其余补助资金按台山市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由台山市财政负担。
据了解,目前台山市小学、初中“一费制”收费项目为书杂费,是由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构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实质是免除杂费。据2006年上半年统计,每年需免收杂费总额为4900多万元。尽管压力颇大,困难较多,但是为了保障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秋季(一学期)台山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经费2400多万元已列入今年财政年度预算。省免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但是台山的免费补助标准已经高过省免费补助标准,以普通类学校为例,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336元,城镇小学为432元,初级中学为616元。
9万多名农村学生受益
根据最新出台的《台山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06年秋季起,台山市将在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学费后,又免除了农村学生上学的杂费这个收费项目。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来核定。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市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其中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据悉,免费学生人数将每学年核定一次,需要享受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台山市在今年8月18、19日就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据初步核实,台山市已经有9万多名学生符合条件。根据江门市的统一要求和台山市现行“一费制”标准,确定农村小学免费补助资金标准是“一费制”标准减除课本费;城镇小学、初中免费补助资金标准是“一费制”标准减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另外,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符合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仍需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课本费。
发现违纪行为先免职后查处
据了解,在此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台山市还成立了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台山市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重点对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台山市有关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检查,对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本报记者 董平 区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