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部署,我市各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年9月上、中旬完成。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和鹤山市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为9月12日,恩平市和开平市则将选举日分别定为9月11日和9月15日。目前,各地正处于“提名推荐和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为此,本报就选民关心的有关问题,摘登如下相关知识。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有哪些原则? 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1)初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3)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市(区)、镇的政党、人民团体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合计不得超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所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推荐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选区参加选举。 (5)选民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提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均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选举委员会或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调换或者增减。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不再接受提名。 2、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如何? 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方式,推荐者根据该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拟选代表类别、要求和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方面情况,充分酝酿、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应填写好《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选举日的17日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每个提名者应亲自签上自己的姓名,代签名无效;政党、团体提名则应在登记表盖上公章,才能生效,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对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汇总,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3、怎样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该选区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经协商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姓名笔划顺序公布;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选举委员会和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不得事先限定以最低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 4、如何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均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江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