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假扮“摩的”司机绑架学生,出逃绑匪冯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春节前,被告人冯某伙同刘某(已于2003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密谋绑架蔡某正读小学的两个儿子。计划好后,2002年1月23日早上7时左右,被告人冯某与刘某各驾驶着借来的摩托车,假扮成“摩的”司机,预先到新会区会城镇一铺位附近(蔡某两个儿子经常搭乘摩托车上学的地点)等候。在顺利接上蔡某两个儿子后,刘某将他们掳至一车房内,并与早在那等候的同伙合力将蔡某两儿子制服,将他们关押在车房内。事后,他们向蔡某勒索10万元赎金。 当天下午3时左右,蔡某两个儿子趁冯某、刘某等人不在之机,挣脱捆绑逃回学校。冯、刘发现蔡某两儿子出逃后,非常惊惶,他们很害怕罪行败露,于是仓惶出逃。 新会区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即刻通缉两案犯。2002年底,刘某在佛山落网。另一被告人冯某则于2005年8月被抓捕归案。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报记者 宁园 通讯员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