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通过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他们到某某单位面试时,学生第一句话就问是不是“正规单位”?这使得工作人员感慨万分,讲了很多解释的话对方还是不理解。由此看来,存“正规单位”思想观念的人不少。 按理说,所谓“正规单位”,就是经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是在聘用期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单位,都应该视为正规单位,否则就非“正规单位”。在某些官员、某些媒体和某些学子的眼中,党政机关、国有、集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才是“正规单位”,而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则是“非正规单位”。笔者不禁感叹,都什么年代了,学生有这种认识可以谅解,而政府官员和媒体有这种看法就错了。 不可否认,在我国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其工作稳定性相对民营、私营和个体单位会高一些,劳动者权益也可能有保障一些。对此,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才形成了所谓“正规单位”的概念,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无论私营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广大劳动者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既然现在提倡大学生应树立起“普通劳动者”的观念,那么鼓励“普通劳动者”到所谓的“非正规单位”就业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目前,政府努力拓宽就业门路,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保证外企、民企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以所有制及生产规模为标准来区分单位的所谓“正规”与“非正规”,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也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种歧视。
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