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中红圈处就是刘先生所称开发商改变计划加建的湖边露台。李昕摄
本报讯 签订购买别墅合同后、在收楼之前,业主刘先生发现周边景观与之前开发商的宣传有所出入,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8月3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答辩等程序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暂无结果。
缘起
别墅周边景观发生变化
2005年8月7日,刘先生从电视台播放的广告片中了解到,鹤山碧桂园盈水翠庭(鹤山碧桂园二期工程),有部分别墅依湖而建,湖边围以统一的白色栏杆,树木翠绿,与别墅浑然一体,极具吸引力。于是,刘先生前往鹤山碧桂园。由于他特别喜欢湖边景观,工作人员便介绍他购买盈水翠庭二街10号别墅。
今年1月,销售部工作人员向刘先生提示,该别墅已进入了装修阶段。在现场参观后,刘先生发现在建中的部分建筑以及周边景观的布置与二期工程平面图、立体模型、示范单位并无出入,于是于1月14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幢别墅。
在交楼前,刘先生发现,开发商将他别墅对面十一街12号、16号两幢别墅已建成的白色水泥栏栅拆除,换上了暗色的花岗岩栏杆,同时,刘先生房屋对面的两幢别墅的主体外墙装饰也变成了外墙通体铁灰白色的瓷片。刘先生还发现对面的十一街12号、16号、10号前面的湖边上加建了飘出式露台,其中十一街12号的露台直对着刘先生别墅的大厅(在法院开庭前12号的露台已经拆除)。
刘先生认为,这些露台占用湖面,且湖底长期暴露,湖不成湖,失去储水功能,使得原来所规划的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无从体现。刘先生曾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他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业主
开发商违约应赔偿80万元
8月3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刘先生诉称,一幢别墅的价值首先在于它的景观性,这种景观性,体现在各种环境因素的和谐统一。一旦环境的这种和谐统一遭到破坏,别墅的景观就无美感可言,整幢别墅的价值就会受损。同时,刘先生还认为,别墅的价值还在于它的私隐性,别墅具有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独立空间,而自己的别墅对面湖上突出的楼台破坏了自己别墅的这种私隐性,使得自己的别墅完全暴露在对岸露台的视线之下,致使自己心理产生极度不安,也背离了自己购买湖边别墅的初衷。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他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80万元,或将自己别墅对面的景观恢复原状。
开发商
刘先生无权干涉其他房屋的改变
开发商认为,将两幢别墅的主体的外墙装饰材料及颜色予以改变,从一般的美学角度而言,并未损害到园区及诉争房屋的景观,整个园区很多房屋的外墙颜色都不尽相同,刘先生单单指出这两栋建筑的外墙颜色及栏杆性状破坏了其景观性,实属无理。刘先生称“湖体失去储水功能”,开发商也认为有失偏颇。开发商认为露台下面露出泥土是因为湖中水位不高未储满水所致,因整个园区为新建,故尚未储满水,且湖底是有水的,也并未长期暴露,刘先生的理由毫无事实依据。
开发商称,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书》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指的是买受人所购买该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该补充约定表明原告仅有权对诉争房屋本身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提出异议,并没有干涉园区内其他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权利。 (本报记者 李昕 实习生 廖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