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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7 9:19:03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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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全文见A07版)强调,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全文见A07版)指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
《江门日报》2006-8-7日 A1版 【 要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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