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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3 9:06:55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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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近,新会区制定了《关于建立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强化对侨捐项目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侨捐项目的流失、损坏和被侵占,进一步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使侨捐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新会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650多项,总值5亿多港元。新会区作为广东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先行点,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该方案,包括六大制度:一是项目报备确认制度。规定受赠单位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后,应报区外侨局申报确认和备案;二是公示制度。规定对华侨港澳同胞的每项捐款捐物,要有专门机构、专人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布开支情况,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受赠单位问责制度。规定受赠单位是侨捐项目的永久责任单位,对侨捐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实行受赠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受赠单位为主的原则,并应对侨捐项目的使用管理作出承诺和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四是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全区侨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侨捐项目管理数据化和网络化。五是改变用途报批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的用途,确需改变原用途的,应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经区外侨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六是年度检查制度。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侨务部门的检查,定期向侨务部门汇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维护情况。
为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打基础,该区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和确认工作。目前,该区组织力量,已对全区11个镇(街道办事处)、189个村、32个社区以及教育、交通、卫生等有侨捐项目的10个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侨捐项目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和确认,并实行了资料保存与信息化管理。 (林楹庆 陈长洪) |
《江门日报》2006-8-3日 A13版 【 新会新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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