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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0 14:09:20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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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有市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日前公布,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江门四市三区按经济繁华度、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等不同,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也不尽相同,最高为蓬江区的潮连街道、仓后街道、沙仔尾街道、堤东街道、北街街道、荷塘镇和江海区的江南街道、滘头街道、滘北街道,为115元/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我省首次公布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这项管理制度的出台实施,目的在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源流失,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
据介绍,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除可以划拨和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外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主要是指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最低价标准,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关税费(主要指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费。当政府负责统一征地并支付征地费用,同时负责“五通一平”的开发费用时,应在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的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加上“五通一平”的开发费用后作为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标准执行。
有关部门提醒,协议出让最低价格,是各地在出让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最低价标准,不是土地出让的实际价格,各地在协议出让土地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禁以低于本次公布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土地。(陈冰莹 黄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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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2006-7-30日 A1版 【 要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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