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林业局副局长罗登、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司徒文晃等人作客“民生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桉树种植、森林防火等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桉树是“抽水机”?
——不科学!
我市一些山林成片种植桉树,不少市民担忧,桉树生长快,大量吸收地下水,会导致一些种过桉树的山地缺乏水分,破坏山地生态平衡;此外,一些市民甚至还听说桉树会释放有毒物质。
市林业局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桉树原产印尼及澳大利亚等地,在我国种植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迄今为止未发现桉树会释放任何有毒物质,也尚无系统研究和数据证明桉树有严重恶化环境的论据。
由于桉树生长快,总的用水量可能会比其他树种多一点,但在年降雨量大于800毫米的情况下,桉树根系不吸收地下水,并不会对山地生态构成威胁。我市一般年降雨量1600毫米至2700毫米,雨量充沛,因此,种植桉树不会造成地下水减少。
大面积种植桉树,使树种单一化,其生物多样性比自然生态系统相对简单,不利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但还不至于构成生态威胁。桉树是理想的商品用材树种,不是理想的生态树种,它同样具有蓄水保土,吸废排氧等功能。只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种植、科学经营,在桉树人工林发展过程中出现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不利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或缓解的。
移植大树改善市区环境?
——不支持!
有市民反映,市区如发展大道等路段路边的树太小,在夏天不能像长堤路上的树那样起到遮阳的效果,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移植大树的方式,达到绿化和遮阳的目的。
对此,市林业局负责人表示,不支持这种通过移植大树来改善市区环境的做法。原因主要有:一是大树移植费工费时,二是大树移植成活率低,三是大树移植毁坏性大。城市绿化决不能采取以牺牲其他地区的生态来换取自己尽早呈现景观的做法。如果真有必要移植大树,也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市,凡未经市林业局审批,随意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造成树木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毁坏的,我市林政和林业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防火知识者参与扑火?
——不鼓励!
近年来,我市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2004年和2005年,我市就发生森林火灾13宗,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在森林发生火灾时,时常能见到积极参与扑火的老人、妇女甚至小孩。他们适不适合参与扑火?
市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每年入秋后各地雨水明显偏少,风高物燥,火险指数增高。二是近10年我市林业生产发展迅速,各地积极造林,大面积封山育林,有林地大幅度增加,山上地被物增厚,可燃物增多,山火一触即发。三是一些地方仍然保留上坟烧纸祭祖习俗,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根据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我省森林特别防火期,在特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防火办批准,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用火时要通知邻近单位。市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我市各地森林火灾免费报警电话为12119。在参与扑救林火时一定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切忌没有防火知识的人、老人、小孩、妇女参与扑火。(本报记者 严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