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http://www.jmrb.com
2006-7-13 9:07:53
江门日报 |
|
| |
本报讯 外来工曾女士日前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她使用了虚假身份,因而未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只能接受企业私下解决的提议。对此,市社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者,特别是一些外来工,在参保时一定要使用真实身份。
上周末,在深圳工作的曾某给本报来电反映,其姐姐曾女士在我市某机械厂工作,日前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受伤。由于企业为姐姐购买了工伤保险,当办理工伤赔付时,却发现姐姐在进入企业时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而别人的身份证也是假的。这样一来,企业就无法为曾女士办理有关工伤赔付的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曾女士只能接受企业提出的私下解决的建议,得到了企业几千元的赔偿款。
对于曾女士这种使用虚假身份参保的现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往的工作中,他们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现象。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当企业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保参保时,员工只需要向厂方提供有关身份证号码,而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这样一来,就产生了部分企业员工虚报身份的现象,而一旦涉及到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时,就会带来类似曾女士那样无法享受应得权益的现象。对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者,在参保时一定要使用真实身份,不能以虚假身份参保。对于那些已经有使用虚假身份参保行为的外来工或者市民,应立即前往社保部门办理终止原来参保业务的手续,并以与真实身份相符的身份证重新开始有效参保。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确实是因为单位申报错误或者是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录入时发生错误,而导致参保者身份不符的,可以由参保者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社保部门对申请底表进行审核,如果情况属实,则可以进行修正。 (本报记者 付学超) |
《江门日报》2006-7-13日 A4版 【 民生 】版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