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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7 9:18:16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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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5年6月8日本报A10版曾以《家贼盗窃财物 竟把表姑锤死》为题,报道了恶徒李文灿在盗窃表姑家财物时被表姑发现,遂拿起羊头铁锤将表姑砸死一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文灿作出判决,李文灿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2005年5月23日,李文灿从台山市汶村镇乘车到端芬镇,因身上无钱,萌发盗窃念头。李文灿想起两天前表姑父称要去江门,便决定当晚到表姑家里行窃。晚上8时左右,李文灿以爬墙入屋的方式进入表姑家的二楼行窃。在李文灿用羊头铁锤撬房内门锁时,惊动了他的表姑谭某,谭某从一楼到二楼的卧室查看。李文灿怕被表姑发现,便用羊头铁锤猛击谭某的头部,导致谭某当场倒地。李文灿准备摘下表姑手上的戒指时,谭某又醒了过来,李文灿又持铁锤朝谭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见谭某没有反应后,李文灿除去谭某手上的金戒指1枚、耳环1只后,又在谭某的卧室内拿了衣服、拖鞋等物,然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台山警方经过一周的缜密侦察,在汶村镇东门市场将李文灿抓获。
法院在审理了此案后认为,罪犯李文灿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闯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作案,被发现后竟当场使用暴力,致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李文灿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中法宣) |
《江门日报》2006-7-7日 A3版 【 都市新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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