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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7 8:44:58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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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找借口吸引被害人注意,然后掉换银行卡,盗取现金或转账。作案人王某、韦某利用此手段,盗得现金7万多元,但是,他们最终逃不过法律之网,近日,被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各2万元。
据江海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5-10月期间,王某、韦某等人受他人指使,多次窜到市区银行自动提款机附近,伺机盗取他人存款。他们的作案手段一般是:乘被害人在自动提款机操作取款之时,在其旁边偷看其密码,待取款程序完毕,被害人等候银行卡退出之际,一人以地上丢有钱物或咨询取款事项为由,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力,旁边的案犯则迅速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插在自动提款机的出卡口处,然后谎称要提款,催促被害人离开。当被害人取走被调换的银行卡后,王某等人就迅速提取现金或转账。王某、韦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作案5次,盗得现金人民币7万多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到室外自动提款机取款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旁边有多名素不相识的人要引起警觉,眼睛不要离开提款机上自己的银行卡;二、在确认退出的卡是自己的银行卡后,方可离开;三、如果遇到银行卡被调换,千万不要离开现场,而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向银行办理口头挂失手续,以防止案犯将银行卡内的款提走或转账;四、取款输入密码时,千万不要被人看见。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谭伟雄) |
《江门日报》2006-6-27日 A6版 【 都市新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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