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区常安路的一些商户向本报投诉,他们在新一轮商铺租赁投标中,虽然以最高投标价投标,却都没有中标,感到很失望。他们很希望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来信以最高价投标却没中标
6月4日,一些在市区常安路经营服装、眼镜的商户致信本报称,他们从外地来江门投资经营,从1995年起就在常安路做生意。2005年年底,出租方江门市历史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以铺位租期已到为由,要求重新进行投标。当时,他们以最高投标价投标,但都没有中标。从今年5月10日起,物管公司就要求他们搬走。这些商户在信中说,这些年来,他们都按时交纳租金、税金、管理费以及治安费、卫生费等,为常安路的繁荣作出了贡献。如今,他们的生意刚刚步上正轨,还投资了不少钱改善经营环境,却不能继续经营,感到很失望。
商户投标有暗箱操作嫌疑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常安路进行了调查。据了解,反映问题的主要是丹尼斯服装店、茂昌眼镜商场、锐兴服装商场等10多家品牌店。据悉,锐兴服装常安店1995年5月进入常安路经营,茂昌眼镜商场1995年从上海市来此投资经营,丹尼斯服装店1999年从汕头地区进入常安路经营。
几位商户告诉记者,今年3月30日,物管公司发布招租启事,将常安路17、19、21、23、87、89、91号和蓬莱新街28号等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书规定,租赁申请书的递交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30分止。在规定时间内,他们提交了申请书和担保金,申请租赁这些商铺。后来,招标活动就没有了音讯。今年4月16日,他们收到物管公司的通知,称他们在竞标商铺的活动中落标,要求他们领回担保金。
落标的商户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这次招投标活动却明显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令人不满。
物管公司评审过程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6月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物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邓先生。
邓先生表示,物管公司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对常安路的铺位进行招投标的,对那些没有中标的商户、特别是一些老经营户,物管公司也深表遗憾。邓先生解释说,根据常安路整体商铺的租赁、商业街的未来发展状况,在2004年12月31日大部分原国有企业租赁常安路的商铺期满的情况下,物管公司决定对今后出租的公房商铺实行公开招租。公开招租结合常安路商业结构调整,采取评标小组评标的方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物管公司决定对这些公房商铺分批进行公开招租,第一批在2005年1月份进行,第二批在今年3月份进行。公开招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江门日报》等媒体及有关网站上发布,然后采取评标小组评标的方式在参与招租的商户中产生承租人。整个评审过程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为实现“阳光招租”,在2005年11月1日,物管公司发布了《江门市常安路步行街直管公房商铺租赁的招租文件》,共16页,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是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三部分是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部分是开标、评标、中标;第五部分是授予合同。
邓先生进一步向记者说明,《招租文件》的第四部分条款指出:本次招标,采取评标方式产生中标人。招标人(物管公司)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综合指标,以综合分数最高的为中标人,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物管公司)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中的情况和材料。
邓先生表示,对于一些原来的商户特别是老经营户未能中标,该公司深表遗憾,并会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本报记者 彭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