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容易被灯柱上的“铁家伙”所伤。 王鼎强 摄
本报讯 近日,热心市民黄先生致信本报,称近两年以来,我市白水带风景区内的环山路上利用路灯设置广告,而广告牌设置过低,给游客的安全造成隐患。为此,记者专门前往调查。
广告牌已拆除
黄先生在信中表示,有人在白水带风景区的环山路上利用路灯柱设置广告牌,初期是某茶艺馆的广告,从今年春节开始,换成了某汽车销售广告。
记者近日前往白水带风景区走了一趟。按照黄先生所说的路线,记者发现环山路上的路灯柱没有广告牌,但许多路灯柱上都有两根铁条附着在那儿,向外伸展。记者就此采访了白水带风景区入口附近的保安员,该保安员称,此路段的路灯柱上确实竖过广告牌,但最近已经被拆除了。
“铁家伙”易伤人
在信中,黄先生还提到他是本地人,早晚常常到白水带风景区运动,对此处环境也较为熟悉,他觉得,自从环山路的灯柱上设置广告牌以后,广告牌本身与环境景观显得不协调,又腐蚀灯柱,而且,这些广告牌设置得很低,特别是在景区内“澳门廊”附近的几个广告牌,高度不足1.5米,容易伤到游人,他就曾经被路灯柱上固定广告牌的铁条碰伤了头部。
记者为此专门来到“澳门廊”,看到那里的广告牌虽然已被拆除,但遗留下来的两根铁条就像“拦路虎”一样向外伸出,位置的确有点低,离地面的距离不足两米,个子稍微高一点的人经过这里时若不留神,很容易发生意外。当时,两位散步路经此地的老者也对记者说:“我们早上一般都在白水带锻炼身体,以前沿途都是广告牌,觉得很突兀,不好看。现在好了,广告牌拆除了,但剩下的‘铁家伙’存在事故隐患,应该拆除这些铁条。”
记者为此专门查阅了有关规定,发现《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安全;第十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不牢固,危及安全,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