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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6 9:21:23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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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家装投诉案
本报讯 家住会城的赵先生最近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并与新会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装修的过程中,赵先生发现该装修公司为其所用的瓷砖、水泥等部分材料与合同所约定的不符,对装修质量感到不满意,于是要求停止装修并中止合同。该装修公司于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未按补充协议所作出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给予8折优惠”的承诺结算。此外,合同中没有列明要收取管理费,但该装修公司却要多收1714元的管理费。
新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实际工程量8折结算(含全部费用),同时装修公司不再收取1714元的管理费。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商家苦心经营的“地雷”案,即在装修过程中,要提防对方将工程预算压低,然后在结算时将工程费用无故升高,希望消费者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慎防掉进不法商家所设的“圈套”。(本报记者 梁长其 通讯员 屈瑶仙) |
《江门日报》2006-3-16日 A11版 【 新会新闻·葵乡纵横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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