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山是一个农业大市。自2003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原征收税费大幅度下降,台山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共有76.5万农村人口直接受惠。
农民整体减负9508万元
据台山市农业局的调查统计,农村税费改革前,以2001年收取涉农税费计算,全市农村税费实际收入11277万元,以农村人口79万人计,人均负担142元,亩均负担税费183元。农村税费改革后,2003年涉农税费只征收农业税1769万元,按2002年农村人口76.5万人计,人均负担农业税23.12元,核实征税面积60.5万亩,亩均负担29.23元。2001年与2003年农民负担实际数相比:2001年税费农民负担合计11277万元,2003年1769万元,减少9508万元,减少84.3%;按亩负担,2001年183元,2003年29.23元,减少153.77元,减少84%;2001年人均负担142元,2003年23.12元,减少118.88元,减少83.7%。
赤溪镇一位种粮大户说,免征农业税,等于给农民“松绑”,如今少了不少“束缚”,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
都斛镇一位干部则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无疑是给农村带来了又一个春天,这不但直接减轻了农民负担,解放了劳动力,还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两项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实现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目标呢?台山市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节约开支、尽量减轻农民负担。从1997年开始,台城镇有33个村委会采取“领导包点、部门挂钩、富村帮穷村”的帮扶办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经过3年的努力,使原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10个村委会脱贫。至2002年止,全镇村委会实现集体经济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中年纯收入100万元以上11个,村委会运作经费有了可靠的保障,农民负担减轻,干部队伍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承包户曾产生误解,认为中央和省政府已表态免征农业税,他们就不用缴交承包款。台山市有关领导密切注意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经济责任田承包方兑现合同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精神,提出处理合同纠纷必须坚持的两条原则:一是村、组发包的经济田,是集体土地;二是向承包户讲清免征农业税是指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田部分,而不是承包者承包的经济田,合同条款写上的由承包户代交农业税、水资源费等,是承包户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宣传政策,加强指导,妥善解决了合同问题,确保了大局稳定。(区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