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市区又有装修公司卷款而逃的事件发生。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慎选家装公司,谨防公司“蒸发”。
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陈先生2004年底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委托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并支付了3000元“诚意金”给该公司。后来,该公司报价9万元,比原来的报价高出50%,而且不提供图纸和报价单。陈先生在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市消委会投诉。近日,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试图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时,却发现该公司的办公电话已成空号,公司负责人手机已停机。经现场勘察,已是人去楼空。
多数装修公司是小企业
据分析,导致部分家装公司“蒸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近年来持续升温的房产市场火爆了家装市场,降低了家装市场的准入门槛。据统计,我市正式营业的装饰公司有100多家,多数是小型企业,这些小企业因运作成本较低,经营较灵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端家装市场的需要,但由于规模小、资金缺乏、管理不善、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针对近年来家装企业良莠不齐的状况,政府部门已颁布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一些不规范的小企业势必会被淘汰。
合同条款要尽可能周详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装公司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且规模较大、有一定知名度、信誉良好的家装企业;二要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合同应对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施工工期、材料与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等条款作尽可能周密、详尽的规定,避免漏项、缺项;三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四要不与施工人员发生私下交易,最好不要委托施工人员购买主要的装饰材料和设备;五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装修过程中加强监控,如发现施工队伍不能按约定到位,或装饰材料以次充好,装饰操作粗制滥造等情况,应及时与装修公司保持联系,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举报。另外,支付装修款时,应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不要无故提前支付。 (范练 严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