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有的甚至要对簿公堂。为此,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等做了大量工作,调解了不少纠纷案例,但对于涉及医学专业的技术鉴定,就必须由医学专家集体作出,鉴于此,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市医学会于2002年9月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医鉴办”)。如今,历经3年时间,市医鉴办已在江门五邑地区作了49例鉴定,得到省医学会的认同和医患双方的信任。
服务不到位是导火索
市医学会负责人表示,医护服务不到位是医患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具体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第一,医疗服务还没有完全转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来,医疗服务不到位。第二,临床医学是一门带实验性的科学,存在很多未知数,也是一门涉及生命的高风险学科,这与病人及家属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相悖。第三,医疗费用高企与群众经济负担过重的矛盾,具体说来就是医疗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如药物、低值易耗品,专业高科技器材等)及高精尖检查治疗手段的不断更新与涵盖面扩大。第四,医疗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第五,体制缺陷,诸如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的体现,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等。第六,医疗机构存在收费上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知情权意识增强,一旦对医疗结果不满意,就容易激化医患矛盾。
医疗事故鉴定可缓解医患矛盾
医患矛盾尖锐,如果有一个中介单位可以从中调解,对缓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大意义。市医学会负责人表示,医学会进行的每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整个过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便民的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医患双方通过电脑设备,自己抽取专家(入库专家已经严格程序审定)代码,第二、确定专家后,医患双方签名,工作人员用信封封存,医患双方只知道专家代码,避免出现造假;第三,开鉴定会,开启封存资料,医患双方各自陈述,专家根据资料对医患双方提问,最后由专家们合议作结。第四,组长签署鉴定结论。第五,医学会编制医疗事故鉴定书。整个程序都写在鉴定书里,并送回委托方,经委托方审定后,再送到医患双方。最后,双方如有不服可在15天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鉴定过程程序规范透明度高
近日,记者应邀旁听了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医患双方分别为新会区某卫生院和开平某铜材厂谭先生。谭先生2004年12月30日因骑车跌倒导致右膝受伤,送到该卫生院治疗。卫生院给谭先生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术后伤口愈合,但形成了骨折畸形。谭先生向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医方,要求赔偿约9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江门市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
去年 11月10日,医患双方来到江门市医学会,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专门电脑设备双方各自抽取两位专家代码,和一位候补专家代码,另外一位专家代码由医学会抽取,代码表抽取后经医患双方签名后进行封存。11月17日双方各3人参加鉴定会,谭先生还携带律师出场,医方主要是卫生院代表及参与治疗的医生。鉴定会首先由医学会人员当众启封专家代码表和专家名单,并逐一介绍,再启封由法院封存的有关资料,然后是患方的律师陈述,他向专家提出了几项医方治疗疑点:第一,医疗器械不合格,导致了患者伤口感染、腐烂;第二,医方违反了操作规范,导致患者骨折畸形。医方则陈述了患者的治疗过程,并对患方的疑问作了答辩,医方的主要观点是,每次手术都跟患者说清楚了手术的风险,并且患方也签了合同,因此责任不在医方。5位来自江门五邑地区各大医院的骨科专家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对患者谭先生的右膝进行现场检查,并详细观看了患者术前术后的X光片,而后专家分别对医患双方提问,尤其是对手术的治疗关键——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手术过程中会否引起感染的问题,详细询问了医方。之后,工作人员请医患双方离开,由5位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与讨论。最后,专家们讨论后认定,医方治疗符合规范,患者基本达到治疗结果,根据2002年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5位专家一致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本报记者 庄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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