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医托”,患者要保持头脑清醒。
本报讯 近日,一男一女两名“医托”在五邑中医院“拉客”的时候,被该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逮个正着。据了解,该男“医托”虽然经常在医院出入,但却不是为了看病,而是受聘于某些诊所来拉病人的,而那名女“医托”,在自己到五邑中医院看病之余,还不忘“拉客”。两人在该院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曝出了一些有关“医托”的内幕。
“医托”月入好几千元
据介绍,该男“医托”姓陈,湖南人,近50岁。他说:“做了10多年医托,其实我心里很不安,因为我把没病的人说成有病,把小病的人说成大病,又把一些江湖骗子说成名医。骗几百元、几千元还是小事,把人家的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拖到没得救,我觉得那是很缺德的,我良心上真的过意不去。”
据陈某称,目前“医托”已经形成了一个群体,彼此之间都认识,甚至互有联系,大多是朋友、老乡介绍“入行”的,连他自己也是被老乡拉进来这个群体的。他称,在一些私人开设的诊所或者医院,普遍都雇有“医托”,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几十个,而“医托”的主要任务就是到各大医院“拉客”。
陈某自曝,早上8时多到10时之间,是每天“医托”活动的高峰,因为这个时候医院的病人比较多。他们会在各大医院挂号、门诊处瞄准中老年患者,尤其是外地患者,而这些“目标人物”又以患慢性病、疑难杂症的居多。“医托”们以老乡、同样病症患者的身份,骗取患者的信任,然后想方设法把患者介绍到自己挂钩的门诊。
陈某还称,门诊部的医生给患者开的药都是些常见药,如银翘片等,肯定吃不坏人,但是也治不了什么病。虽然药没有什么作用,但是价钱却是吓人的,动辄上千元,甚至数千元。“医托”们从门诊部按天领钱,一般成功拉得一个患者,不管有没有开药,都可以得到几十元的劳务费,如果病人买了药,还可以再从中抽取10%—30%的提成。陈某说,做得“好”的话,一个“医托”每天的收入有上百元,一个月能拿到好几千元,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当“医托”。
“医托”也不到小门诊看病
和陈某相比,被抓的女“医托”刘某当天确实是到五邑中医院看病的。
据五邑中医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刘某拿着五邑中医院的病历,正试图拉一位患乳腺瘤的患者去小门诊部。没想到,这位“医托”被抓后,忿忿不平,高声喊道:“这本乳腺专科病历真的是五邑中医院的,我乳腺有肿瘤,7月份来过这里看专家,今天过来又检查了一次。”为证实自己有病,她甚至要求现场的医务人员为她进行检查。经查实,刘某真的患有乳腺肿块。刘某称,自己是不会去挂钩的门诊部看病的,因为那些门诊部都是骗钱的,治不好病,要治病应该到大医院。
五邑中医院保卫科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医托”通常手持几本不同的病历,作为行骗的“道具”。他们拿着这些大医院的病历告诉病人:“我以前也得过和你一样的病,去了好多家大医院都治不好,后来到某某诊所求医,几剂中药就根治了。”这些病历有的是真的,有的是假的,但这些“医托”基本上不会去小门诊看病。(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黄嫦娥)
■ 短评
患者也要提高认识水平
虽然早在1998年,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就曾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尽管“医托”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根据规定,也仅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
笔者认为,“医托现象”除了带给人们经济上、精神上无法弥补的损失外,更有着对健康、对生命的无尽伤害。政府的监督,医院自身的管理,医疗制度改革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医托”,各媒体也纷纷揭露“医托”的真面目,然而,“医托”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要铲除“医托”这一毒瘤,单纯依靠法律法规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患者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光靠媒体的曝光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老百姓的配合。
笔者希望,在媒体揭穿“医托”的伎俩的同时,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医托”再也无处藏身。到那时,“医托”这个“病魔之外的毒瘤”自然就会被铲除。 (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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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骗人的伎俩
据悉,“医托”的骗人伎俩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巧作装扮,骗人入瓮。他们看到病人后称自己或亲戚曾在大医院看过病,但效果不好,后来找到某诊所才治好。
二是演“双簧”,一唱一和。看到病人在找专家看病,旁边两个“医托”立即分头行动,一个告诉另一个说专家下班了,另一个就想办法说服准备求医的病人离开。
三是声称花更少的钱可根治疑难杂症。他们针对一些严重病人的心理,介绍专治某种疑难杂症的“教授”,而且费用不高,引求医心切的外地人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