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妇联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5%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女性,这一现象令人深思——
同一屋檐下 相煎何太急
本报记者 陈若婵

阿峰 画
近期,开平市妇联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对开平市家庭暴力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市超过95%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女性,主要发生在农村的夫妻之间,施暴者多为文化素质和收入偏低、法律观念淡薄的男性。对于第一次家庭暴力,大多数受害人都能说清楚具体的发生时间,由此显示家庭暴力给他们烙下的伤痛和印痕之深。
社会的悲剧
丈夫文化素质低、第三者插足
案件回放1:周某平时不务正业,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连小孩生病都无钱诊治,他妻子因此经常对其唠叨,这使周某心存不满。在一次酗酒后,周某发疯地将女方抱起倒立塞入臭水渠,致使女方头部受伤,幸亏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强力制止才未酿成大祸。
案件回放2:脾气暴躁的李某常常怀疑妻子,哪怕看到妻子对客户笑一笑,也认为她与该客户关系不一般,因此常常以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为借口打骂妻子。在家人的施压下,李某每次都会向妻子道歉认错,但过后依然会故态复萌,对妻子动辄非打即骂。
调查了解:据开平市妇联在调查中发现,施暴者多为性格暴躁、多疑的男性,他们仅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这类男性的自控能力较差,动辄发怒,甚至对家人拳打脚踢,还有一些人的性格已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其他异性说话,不许外出打工,或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游手好闲,贪于玩乐,在外赌博、酗酒、嫖娼,对家庭毫无责任感,稍不顺心就回家拿妻子出气。
案件回放3:甄某于1985年与余某结婚,生有3个孩子。10多年前,余某就在外与一女子姘居,并生下1个孩子,该孩子出生后,第三者与余某经常闯入甄家闹事,并将甄某打伤。
案件回放4:江某与丈夫于1988年前以事实婚姻形式同居,并生有两个儿子。现在,丈夫与另一女青年于去年登记结婚,并不断对江某施以家庭暴力。
调查了解:虽然我国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条还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的缺陷,即使受害者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也无法处罚施暴者。可以说,整个社会无奈地表现出一种对暴力的默许和对施暴者的宽容。
性格的悲剧
大男人主义、“家丑不可外扬”
案件回放1:许某家庭环境优越,这使他自小就养成了公子哥儿脾气,加上自己经营的农场一派兴旺,更觉得比别人优越,日渐变得目中无人,对家人呼来喝去。许某的妻子是广西人,经营生意失败后,在家相夫教子,但许某一直都不让她沾“财政”大权,认为那是自己挣回来的钱。结婚几年来,他自己在外大手大脚花钱,但只要妻子花钱稍微多了一点,或者做的事不如他的心意,就对她大打出手。
调查了解:一部分男性由于经济收入较高而自命优越,专制地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一些受害的农村妇女,有的是从外省市嫁入的,完全依靠丈夫生活;有的虽然是本地人,却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遭遇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经济上的弱势使她们不得不忍辱负重,这种过分的忍让,助长了暴力的不断升级,甚至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案件回放2:周某几年前嫁到开平市某镇一农民家庭,她的丈夫在务农的同时还“跑业务”挣钱,不久就挣了钱把家里进行翻新。有了钱的同时,周某的丈夫开始不把周某放在眼里,不顺心时就暴打她,还振振有词地对来劝架的人说:“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周某想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挨了打只是默默流泪,怨自己的命苦,却从未想过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查了解:传统文化观念及风俗习惯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在开平市不少农村家庭中,夫权思想、“大男人主义”仍然占主导地位,一些男性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私事”、“家务事”,没有触犯刑律,别人管不着,于是就更加无法无天。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受害妇女的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敢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妇联呼吁
向家庭暴力说“不”
据开平市妇联调查了解到,该市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有的暴力仅发生在结婚初期,有的则贯穿于整个婚姻存续期),并且主要发生在农村。总的来说,家庭暴力主要因为经济矛盾(占总数的43.7%)、性格冲突(占总数的20.3%)、情感纠纷(占总数的9.7%)、酗酒及其他问题,包括在子女教育及家庭收入支出等方面存在意见分歧(约占13.5%)。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方一般都会采取措施,以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如求助亲友(占25.6%)、求助妇联(占20.5%)、求助村(居)委会(占19.3%)、求助公安部门(占4.5%)、求助法院(占2.3%)等,但仍有一些受害者消极面对暴力,选择默默忍受。
对此,开平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才能将之消除。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就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机制,使惩戒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组织有关家庭暴力的图片深入到各镇、村巡回展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真正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引导妇女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认识到女人不是丈夫的附属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的能力,在遭到暴力行为时,要及时求助于组织,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此外,还要加强基层村级组织的调解功能,健全并发挥好村级调解组织和妇联、派出所、司法办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机制,使一些家庭暴力事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律师说法
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悲剧发生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开平市新纪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王律师告诉记者: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酿成的悲剧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者不仅可以到公安机关控诉,对已经构成轻伤的事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索赔,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可见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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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警察应积极干预
家庭暴力历史根源之长,受害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
调查显示,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暴力行为轻则有拳打脚踢,重则用东西砸,此外还有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
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和立法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着主导作用。要通过明确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地位,唤起各部门、社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和关心。当前,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并确保相关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一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卓有成效,离不开警察的干预。同样,我国的人民警察也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此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帮助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与家庭暴力作坚决的斗争,同时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妇女。
教你几招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2、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4、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5、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各街道、居委会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
6、拨打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这些法律服务热线和市、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求助妇女提供维权的法律武器。
7、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8、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