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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5 9:28:59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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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区有人向路人派发某品牌烟草企业的宣传单张。市工商管理局有关人士称这种行为可能违规。
前日,记者在市汽车总站见到两个年轻女孩在向路人派发宣传单张,记者拿到这份宣传单一看,发现上面宣传的竟然是某品牌的烟草。记者看到这张宣传单一共有四页,封面中间印有该品牌香烟的外包装样式,下面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封底则印有2005年的日历以及该烟草企业的网址和企业的免费服务电话。在宣传单里面,除了企业的广告语外,还附有企业的简单介绍、企业生产出品的香烟品牌等。
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些宣传单可能是一些烟草专卖店向购买该品牌香烟的消费者附送的宣传单,但无论是将宣传单向消费者附送还是向路人派发都有做广告之嫌。按照相关规定,烟草广告必须先经过省工商管理局的审核和备案,如果这些烟草专卖店向市民派发的行为未经批准的话就是违规行为,至于记者收到的广告单张是否已经过省工商局批准,要经过查询后才能搞清楚。(本报记者 李昕 实习生 陈卓栋) |
《江门日报》2005-8-5日 A5版 【 都市新闻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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