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等证件把租赁来的汽车典当,妄想以此“发财致富”。日前,被告人黄某被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案给典当业和新兴的汽车租赁业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持假证租车典当终落网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黄某因沉迷于赌博,整天苦思冥想“生财之道”,后来,他终于想到了一个“秘方”。2004年5月20日,黄某伙同邱某、李某(另案处理),以私人用车为名,与陈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租用陈某价值7.6万多元的起亚千里马小汽车。租赁车辆后,被告人黄某提供了伪造的车主陈某的居民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李某持上述伪造的证件,于同年5月22日到某寄售行将该车典当,得款人民币5万元。
同年6月18日,黄某以同样的手法,使用伪造的姓名为“黄俊杰”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户口本,以私人用车为名,与陈某签订车辆借用合同,租用陈某价值人民币6.9万元的神龙富康小汽车。随后,被告人黄某又使用伪造的车主陈某的居民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于同年6月20日窜到寄售行将该车典当,得款人民币3.2万元。后黄某等人因车主报案而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记者调查:租赁部:押2000元便可开走一辆小汽车
记者拨通了会城某汽车租赁部的电话,咨询租赁小汽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据接电话的一位小姐称,该部有小轿车和面包车提供租赁,租车者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并交2000元的押金,即可把车辆租借开走。租车押金按天数算,每天的押金是2000元,两天就是4000元,如此类推。当记者问到,是否需要办理担保、抵押手续时,该小姐说不需要。记者接着追问,要是顾客把车辆开走不归还或者把车出卖了怎么办?对方说,该租赁部开业已经4年,也发生过车辆被顾客变卖的事情,但不久就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把车辆领回。自从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租赁部就在车辆上安装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即追踪器),在租赁部办公室就可以监控车辆的去向。
典当铺:只要证件齐全就可以典当
随后,记者拨通了会城某典当公司的电话,说有一辆小汽车要典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该公司的一名男业务员马上说,你先把车开过来估价,然后凭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就可办理。记者问,一辆神龙富康小汽车能典当多少钱?对方说,新车是6万多元,要看车辆折旧程度才能确定。一般是现时车辆估价3万元的话,典当公司只能给50%至70%的典当金,即15000至21000元,依此类推。记者继续打听,万一遇到典当的车辆是赃物或者车辆证件是伪造的,怎么办?对方犹豫了一会儿才回答,一般车辆及顾客证件齐全就可以办理典当,至于证件真假,比较难辨别,要车辆管理部门才能检查出来。如果查出证件是假的,损失的是典当公司。
造假者:花600元可弄到车辆所有证件
记者在会城街头轻易就拿到了写着“东南亚证件(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多张卡片。据卡片介绍,“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车牌”等等几乎所有证件、牌照,该公司均可“办理”。
记者拨通卡片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位操北方口音的女子。记者称自己一时不慎遗失了身份证、行驶证等,要求帮忙弄一个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对方称身份证60元/个,车辆行驶证80元/个,如果搞齐身份证、行驶证、车辆附加费证、养路费、车牌等一套共600元即可,至于其它证件则按照行情而定。记者问,假证件会不会被人认出来?李某满口保证说,绝对能够以假乱真。记者又问,你们做假证不担心被抓吗?对方笑称,被抓到了,交了罚款就没事了。记者问怎么交易,对方说,先在某处见面,然后交定金200元,并且提供小车车主、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2至3天就有证件取。
伎俩曝光:钻证件审核不严的空子
汽车租赁行业的悄然兴起,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与此同时,“典当”这个行业,作为一种周转资金应急、消费和投资的融资手段重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由于上述两种行业现正处于完善阶段,办理业务的手续过于简单,对证件的审核不够严格等,令一些做着发财梦的不法分子有了乘之机。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黄某等人就是利用了汽车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的业务漏洞,实施了他们的诈财计划:先是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把车骗租出来,然后使用伪造的车辆证件、车主身份证等,把车辆典当。被告人黄某谋取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律师说法:规范手续 严核证件 避免损失
反思黄某之流的作案手段,人们不禁表示疑问:他们为何能如此轻易地一次次得手?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的彭文信律师。彭律师说,这与被害人方有较大关系。首先是租赁公司一方,汽车租赁行业是存在于诚信之上的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人租赁汽车为的不是使用,而是仅仅以此当作一种套现的“妙方”;其次是典当行一方,他们认为汽车抵押时自己有抵押物在手,即使人走掉了也不怕,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对证件审核的粗略,也会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此外,假证件的泛滥也是令黄某等人实施诈骗得手的原因之一。制假者和假证的泛滥使案件中的被告人能顺利地把所谓的“证件”弄齐。
那么,汽车租赁业和典当业如何防范被骗呢?彭律师指出,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典当行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办事,规范手续,认真核实有关证件的真伪,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社会各界应该把“诚信”落到实处,杜绝制造假证泛滥的现象。(本报记者 黄健能 通讯员 阮锦平 赵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