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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5 8:41:31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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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一个旨在打击弄虚作假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最近出台,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新通则对标签要素、食品的命名等进行了严格限制,其具体要求是:采用国际标准,规定食品标签至少应该包括食品名称、产品标准号、配料清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六大要素;另外,新通则还规定,食品名称必须充分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实话实说,包装上名称、字幅大小要按规定执行,保质期必须与贮藏条件联合标注。
市质监局法规宣教科负责人称,两个通则,是国家针对当前食品标签存在的无标注产品标准号、配料表内容不齐全、标签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原国家质检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新标准,从而使对食品标签的要求更加周全和合理,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使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的内在质量,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也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特点:标注标签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国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执行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甜味剂、防腐剂等必须标示所指物质的具体名称;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产品中添加了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标签中不得标示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类似用语。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同时新标准还对食品的命名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使用创新名称、音译名称等文字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属性的专用名称等。
为使生产企业尽快规范标注食品的质量(包括安全)信息,市质监局从现在起将分期分批举办新通则宣传贯彻学习班,让广大食品加工企业尽快熟识新规定。该局同时提醒生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将现有标签按要求进行调整,免得到强制标准实施之时,陷入被动。从10月1日开始,市质监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食品企业食品标签执法检查。 (吴耸 黎景宜 许日文) |
《江门日报》2005-4-25日 B2版 【 财经·产业经济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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