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4年3月至9月间,5名无业青年有分有合盗窃作案9次,盗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1万多元。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中4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其中一人因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李源、汤中、聂稳、刘江和何强(均为化名)5人都是无业青年,却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消费,后来甚至租了一间出租屋同住,还由汤中担当“财政大臣”,负责他们的日常开支。这班无业青年钱从何来呢?原来他们生财有“道”。 2004年3月下旬的一天,刘江用偷配的钥匙,与汤中、李源一起偷偷进入女朋友家中搜掠,盗得1.7万多元人民币,3个黄金戒指等。他们将3个戒指溶掉,重新打制成5个,每人一个。 2004年6月17日,5人在某迪吧玩时认识了某女孩,随后他们跟女孩到其家中玩,并找机会偷配了女孩家的钥匙。第二天早上8时多,确定该女孩家中无人后,他们溜进屋里翻箱倒柜,最后搜到人民币1.8万元,3条黄金项链等。 (黄健能 黄焜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