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上午,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后,走出法庭与记者见面。(新华社发)
本报综合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杀妻”错案,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释放。在监狱中度过了整整11年的佘祥林,终于洗脱了背在身上的“杀人犯”罪名。从3月28日,“被杀害”的佘妻张在玉突然“复活”到13日的最终宣判,这桩轰动全国的冤案昭雪仅用了17天时间。
“杀妻”案重审 百姓挤瘫交通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因查阅荆门中院案卷遭拒,12日申请延期审理,但遭京山法院拒绝,佘祥林“杀妻”案如期开庭。13日8时30分,佘祥林在律师、女儿陪同下,从80公里外的沙洋监狱医院来到法院。
不到8时,就有200多名当地群众赶来表示对佘祥林的支持,一位老者握着他的手,只说了一句“你很坚强”就说不下去了。由于不断有群众赶来,法院外的交通已陷入瘫痪状态。
法院裁定无罪 “杀妻”者“自由了”
9时,此案在第一刑事审判庭开庭。佘祥林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所持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张在玉的DNA鉴定书等。经过一个小时的举证、质证过程,法庭对由公安机关为张在玉作出的DNA鉴定予以采信,确认于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是其本人。原审中认定的佘祥林杀人一事与事实不符,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被无罪释放的佘祥林显得十分平静,只说了一句“自由了”,随即乘车赶回老家。
要求国家赔偿 需等判决生效
13日庭审并不涉及赔偿问题,佘祥林的律师说,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他们将据此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精神赔偿。
此前的报道称,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将提出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对此,律师表示,此案给佘祥林及其家人的心理损伤是巨大的,不给予精神补偿,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当年办案者并未被停职
12日有媒体称,“当时审办佘祥林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已停职”。
记者13日获悉,当年的办案人员目前仍在各自的岗位上,当地政府并没有发布任何对他们停止职务的通知。
佘祥林:脱下“号服”感觉很“温暖”
12日下午,湖北沙洋监狱总医院病房内,满脸轻松的佘祥林正坐在阳台上晒太阳。刚从武汉体检归来的他,虽然“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但显得很平静,平静地等待13日的判决。
接受采访时,佘祥林穿上了黑夹克、新裤子、新皮鞋,“在监狱里穿的都是号服,现在穿上这身衣服就能感觉到亲人的温暖”。摸着身上的新衣服,佘祥林露出了满足的笑容,但提到11年的狱中生活,则又不禁黯然神伤。
13日重审佘祥林“杀妻”案的京山县法院,正是11年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他15年有期徒刑之地。对此,佘祥林无奈地摇摇头说:“滑稽,但我相信这一天迟早会来的。”
出狱后“先得有个可避风雨的家”
原本体格健壮的佘祥林“现在下颌松弛,并有创伤性关节炎,眼睛也出现了重影”。“坐了几小时车,腰疼得厉害,腿也经常疼,走起路来感觉麻木,这都是当‘死刑犯’时带了六个月脚镣留下的。”说起身上的病,佘祥林眼圈红了。
走出高墙的佘祥林已经39岁,经济来源成了最大的问题。“我想,首先得有个可以避风雨的家,一个安全的藏身之所。张在玉也有自己的家了,没必要追究她的重婚罪,我不怪她,出了这样的事与她本人无关。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找工作,先得把身体问题解决了,”佘祥林说。
对于申请国家赔偿,佘祥林说:“我也算不清这笔账,更没想好拿到赔偿后怎么用。钱多钱少我不是很在意,这么多年所受的伤害,也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当提起张在玉娘家的一些做法(要求判他死刑,收到张的来信没有反应等)时,佘祥林只说了两个字——愚昧,并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自己不会怪他们。
庭外声音
造成11年冤狱 责任在司法机关
13日早晨,京山县法院门口就汇集起大批要求旁听佘案重审的媒体记者与当地百姓,但法院以“场地小”为由把大多数人拒之门外,只允许中央级媒体进入。
一位特意赶来旁听的雁门口镇村民说:“我和佘祥林的哥哥在一个单位,佘祥林出事后,我们都觉得此案有疑问,但没办法,政府判定他是杀人犯,我们只能相信。今天,这么多人来旁听又都不让进,我对执法部门的做法感到失望。”
法庭外,佘祥林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张在玉的亲属将悲剧的发生归咎为佘祥林生活作风有问题是不对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法部门没有秉公执法,造成冤案的责任在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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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尸无人认
佘祥林“杀妻”案随着张在玉的出现已被确认为冤案,那当年发现的女尸又是谁?日前,公安机关已对曾被认为是佘妻的女尸进行了开棺检验,但结果尚未出来。
12日,京山公安局已印发《认尸启事》,启事中称:1994年4月11日,京门县雁门口镇吕冲9组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失踪未归妇女亲属,请速与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
13日,记者从京山公安局获悉,目前还没有人来认尸。
案件回放
1994年1月20日
湖北省京山县村民佘祥林之妻张在玉突然失踪,张的亲属怀疑其被佘杀害。
1994年4月11日
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塘内发现女尸,张的亲属认为其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28日
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1994年10月13日
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
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
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1998年9月22日
佘祥林开始长达11年的狱中生活。
2005年3月28日
张在玉突然归来,这起“离奇”事件令此案成为轰动全国的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