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得罪了哪方神灵,我要赶紧烧些纸钱拜拜神!
原告的迷信活动引起被告不满,被告上门与原告理论,结果双方言语不合,导致于巷口斗殴。事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262.70元,最后却是原告被判负主责。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倒车本小事,迷信种祸根
邓某及张某均是新会区双水镇某村村民,双方是邻居。
2004年11月15日,原告邓某推着手推车行经被告张某的门前,由于倒车不慎,致使车上放着的打禾收割机倒下,刮花了被告张某儿子停在门口的农用运输车的车门和车头。邓某事后找到张某,与张某协商赔偿200元了事。原告邓某赔了钱后,觉得很晦气,心想会不会是得罪了什么神怪,于是就在同月17日早上在倒车的地方插香、烧纸、撒米拜神。被告张某得知后认为原告搞这些迷信活动是在诅咒自己,于是与儿子到邓某家中理论。
争吵变斗殴,“巷战”险出事
当时邓某不在家,被告父子于是离开。当他们行至原告家巷口时,碰见了原告,双方便你一句我一句争吵起来,继而还发生了打斗。张某的儿子见原告手拿木柴欲打自己的父亲,连忙上前抓住木柴,争执之中双方发生碰撞,期间张某的儿子在原告胸口打了一拳,并抢走木柴,此时被告的弟弟也闻讯到场。原告见被告方越来越多人,害怕自己吃亏,便从家中取出柴刀,准备追斩被告和其儿子。张某的儿子见状连忙捡起一支竹竿拦住巷口,不让原告追过来,而原告的妻子和一位邻居也死死抱住原告并抢走他手中柴刀。后双水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警电话之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打斗。
起诉至法院,原告负主责
原告治愈后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和药膏费共1262.70元。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日常生活小事发生口角,没能克制,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本次斗殴的起因是原告在被告儿子车辆旁边用迷信方式拜神,违背当地风俗习惯,引起被告不满而发生的。且在斗殴过程中,原告使用了木柴和刀等攻击工具,情节较为恶劣,故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30%责任,需要赔偿305.43元给原告,其余由原告负责。 (本报记者 黄健能 通讯员 黄焜仪)
法眼看案
邓某不慎刮花张某的车,只是很小的事情,原本邓某找张某和平协商赔偿又是不伤和气的最好处理办法,但后来却因邓某迷信思想作怪,竟然在张某门前插香、烧纸、撒米拜神,造成张某的误会,差点酿成大祸,这又是邓某的不是。邓某节外生枝的做法导致了后来张某父子上门与其理论,这是其“一错”。事后,如果邓某能好好地道歉,应该是可以平息争端的,或者他也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可邓某一错再错,竟拿起木柴甚至柴刀欲大打出手,幸好邓某的妻子和邻居比较理智,及时阻止了事态的发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法官判决原告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在此,法官告诫大家一句:邻里关系要珍惜,莫为小事动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