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03年丢失沙井盖1200多块,2004年丢失1500多块
□每块沙井盖造价为300多元,而送到废品收购站只值10-20元
□鹤山市拟在沙坪城区对废品回收人员统一管理,要求他们统一服装、统一证件
本报记者 孟庆雷 通讯员 杨继享 实习生 邓榕

图①:一个个无盖沙井就是一个个防不胜防的陷阱。

图②:沙井开口朝天,这样的状况让人提心吊胆。

图③:沙井盖被盗后,沙井口常常被一些杂物堵塞着。
本版图片均 为孟庆雷摄
近几年来,鹤山市沙坪城区沙井盖等公共设施被盗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出现,市民谈起沙井盖等被盗现象多有怨言。小小沙井盖成为鹤山市民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在鹤山市今年召开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沙井盖等公共设施被盗现象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打击偷盗公共设施行为。
每块沙井盖:造价300多元 废品收购价10-20元
“春节过后,鹤山市市政维修所整天电话不断,工作人员每天忙得团团转,群众不是反映沙井盖被偷,就是反映化粪池盖被拿。”鹤山市市政维修所张所长谈到沙井盖等公共设施被盗就来气。在鹤山大道采访时,一过路司机告诉记者,他每天要往返几次这里去送货,常常是晚上10点多时路边井盖还好好的,凌晨2点多时就不见踪影了。
据记者了解,今年春节后,鹤山市沙坪城区沙井盖等公共
设施被盗严重,到目前为止,港口路段、人民路一路段的沙井盖、雨水拦闸等被偷得一个不剩,各小区沙井盖等公共设施也经常不见踪影。张所长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他说,鹤山市2003年丢失沙井盖等1200多块,2004年丢失1500多块,今年春节后的1个月内就丢失了168块,目前每块沙井盖的造价为300多元,而每块沙井盖送到废品收购站也就10-20元,每年鹤山市沙井盖、化粪池盖等公共设施被盗一项直接损失就达100多万元。
无盖沙井:“坑”你没商量
虽然这些“马路陷阱”没有引发重大事故,但是小事故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一些骑自行车的市民因无盖沙井而摔伤,一些过往车辆被无盖沙井“咬”住。在人民路上,记者看到,一个无盖沙井正好位于转弯的必经之处。旁边不远处的一位维修师傅说,仅一个早上的时间,就有3辆自行车“中招”,有个行人还差点掉进去。有市民反映,沙井盖被偷,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美观,而且垃圾掉进去会堵住污水的排放。还有市民说,沙井盖被偷后,如果没有采取紧急措施,也没有及时放上警示牌,这些无盖沙井往往成为一个个大陷阱,人和车子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掉进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提到部分市民的不理解,张所长也是满肚子委屈,他告诉记者,鹤山市市政维修所总共就十几个人,他们本将有计划地负责鹤山市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但是现在每天单是根据市民投诉去安装被盗沙井盖,就已经忙得不可开交,压根没有时间统一部署工作计划。
“拾荒者”:昼伏夜出难治理
旧式沙井盖多为铸铁制造,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所以往往成为小偷下手的目标。在记者采访时,群众大都把沙井盖等公共设施丢失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废品收购点和废品收购人员。
记者了解发现,自2002年公安部门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制度后,2003年国家工商部门又降低了废品回收行业登记注册的门槛,鹤山市有照经营废品回收的店档由2002年的51家剧增到2004年的140多家。在管理上,2002年职能划分明确了经贸部门为行业主管,此后,鹤山市经贸局联合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专项行动,对收购企业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召集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并对680多名从业人员分批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但一直以来,经贸部门没有任何执法处置权,所以总是治标不治本。
鹤山市民麦先生介绍说,他所居住的小区经常可以看见废品回收人员的身影,他们大多是以脚蹬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一类是真正经营废品回收的,一类纯粹是打着废品回收的幌子从事不法行为,他看见一些人白天整天坐在三轮车上打牌,到晚上才开始活跃在小区的街道里,在他们活跃的街道,沙井盖等公共设施经常不见踪影。
在检查中,经贸部门发现,被盗的沙井盖等公共设施大多是无证照人员利用出租屋打着“拾荒者”旗号进行收购,他们白天休息,晚上“开工”,其得来的“货”大都由外地人员在约定时间驾车上门收购。鹤山市经贸局有关人士指出,流动废品收购人员的大量存在,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也加大了对废品回收行业治理的难度。
鹤山市公安机关一位民警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仅他亲自抓获的偷盗沙井盖等公共设施的小偷就有3个,其中有两个是以废品回收为幌子,夜晚出来“顺手牵羊”,然后迅速卖给在鹤山收购废品的外地流动商家。该民警说,要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打击,仅靠公安机关的努力是不够的。
管理办法:成立回收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今年年初,鹤山市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自身行业的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立后,入会的有70多家业主,他们共同出资聘请了3名治安员,对鹤山市沙坪城区废品回收点和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情况,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请他们采取相关措施。
同时,鹤山市经贸部门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还联合鹤山市公安、消防、工商、市政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对该市废品收购行业和二手交易市场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检查组先后清查了分别位于沙坪莺朗街、镇南荀山村和325国道原桃源收费站路段的3家废品收购店,鹤山市工商部门对其中违规收取沙井盖、高压导线等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物品的两家收购点作出了立案处理。
鹤山市经贸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他们拟在鹤山市沙坪城区对废品回收人员统一管理,使他们统一服装、统一证件,无统一服装、统一证件的从业人员将不准许其在沙坪城区从事废品回收。鹤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统一服装、统一证件的目的就是让群众对合法的经营人员一目了然,让违法的经营人员成为“过街老鼠”,使鹤山群众形成人人保护公共设施、人人参与市容建设的氛围,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另据了解,鹤山市经贸局已经拟定了《鹤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并且已经报请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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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中联认为,由于当前我国法律对盗窃偷卖沙井盖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盗卖沙井盖的违法成本太低,造成沙井盖频频丢失。为此,他建议修改《刑法》,将“盗窃沙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据了解,国家《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如果《刑法》将盗窃沙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那么盗窃者一旦被抓,原先拘留数天的处罚将被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