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丑化了河南人的形象
该辖区警方将打击敲诈勒索团伙的行动索定在河南籍人身上,也许有根有据,那就是在该辖区居住的外来无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且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但凭此两个条件,就将打击目标专门索定在河南籍人身上,实在不妥!
首先,这些横幅有逻辑错误,会给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会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错觉,即警方打击的是河南籍犯罪团伙,举报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才有奖励。作为警方,难道打击犯罪行为还分籍贯吗?是河南籍的就严厉打击,而对其他省籍的是否就可高挂“免战牌”呢?对于举报人而言,他们在举报前,是否不用看犯罪行为性质,只有确认了违法犯罪者是河南人才举报呢?
其次,谁也不能否认,在任何地方都既有守法的公民,也有不守法的公民。作为河南人,违法犯罪者毕竟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是守法公民。一滴水脏,不能脏一池之水;一部分河南人是“贼”,并非河南人都是“贼”;一部分河南人在深圳留下“骂名”,不能让全体河南人来背负。警方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明显是一种籍贯歧视,是对河南人的侮辱和不敬。
第三,深圳警方悬挂这样的横幅,人为丑化了河南人的形象,这在公众中会形成一种舆论和先入为主的思维惯性。认为河南人违法犯罪者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从而戒备河南人,给予河南人白眼、冷漠和蔑视。这不仅对河南人不公平,给他们的生活、就业和工作带来了障碍,而且也成为了制造省籍、地区之间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激化了河南籍人与其他省籍人的矛盾与仇视。(人民网)
荒唐的歧视
作为执法部门,派出所扯出如此地域歧视性横幅,无疑是荒唐的。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种荒唐的歧视背后隐藏着怎样歧视的荒唐。
辖区内河南人较多,河南人犯罪率较高,但河南人并不能作为案件处理的集中打击对象。试想,在没有河南或者外地民工进入深圳之前,在深圳的都是深圳本地人,难道为了打击犯罪,也要挂出“坚决打击深圳本地人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吗?
当地派出所挂出如此荒唐的歧视性横幅,颇让人怀疑当地警方在打击犯罪方面所能采取的措施之有效性。把某一地域的人当作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而不是采取法律上的界定标准,对法律本身和法律的事实本事就是一种亵渎。我们甚至可以毫不怀疑地推测,满脑子充满如此荒唐歧视的警方,能否真正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
新修订的我国宪法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而我们的民警在实际办案中却充斥着这样荒唐的歧视,难道不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亵渎吗?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