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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8 10:53:40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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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作为特殊的气体食品,在个人消费的同时,必然对周围的环境和他人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减害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也是“公约”中篇幅较重的内容,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着力的工作重点。如何减轻以至消除烟害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我们亟需建立一套针对烟草的社会伦理原则。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肖巍对烟草消费和烟草危害公共健康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伦理学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首先,为了使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健康权利得以保障,社会必须出台各种规定、政策和法律,尽可能把烟草对于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减至最低程度。
其次,吸烟虽然是一种无足轻重的个人生活习惯,实际上却带来吸烟者与周围世界伦理关系的变化。如何避免以烟草来伤害他人,如何避免以伤害自身的健康来间接地伤害他人和社会是每一个烟民都应当思考的问题。这里关系到个人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而如何处理这种冲突是衡量公民个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从公共健康伦理学的角度看,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写上“吸烟有害健康”,让烟民自已选择吸与不吸;鼓励烟草企业开发对人体损害程度较小的产品,在产品标识上注明内在危害成分,给消费者充分的信息知情权和产品选择权等措施,既体现了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也强调对于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责任,以及利益与风险之间的道德权衡。
再次,烟草使用也关系到一个社会对于健康生活方式、预防疾病产生和传染机制的塑造,全社会都应当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社会需要体现关注健康的社会伦理体系,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烟草减害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如果视《公约》和社会伦理为难以摆脱的“紧箍咒”而不思进取,或者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卷烟消费不可禁止,烟草行业依然存在而安之若素,烟草行业必然还要面对越来越多、愈来愈烈的抵制、反对,其结果必然是烟草行业的萎缩乃至消失,烟草消费者的权益非但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巨大的社会需求还会刺激劣质品的大肆泛滥,进而变本加厉地损害消费者的和社会大众健康权益,从而使烟草行业背上更为沉重的社会伦理的十字架。正视现实,惟有通过不断的技术努力朝着解决“吸烟与健康”这一矛盾的方向努力,才会有希望等到放下十字架的那一天。(转摘《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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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2005-3-18日 B4版 【 专版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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