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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 8:44:41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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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来自银监会的消息透露,建行将在明年一季度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副主任李伏安19日在出席“2004年中国产业发展暨2005年产业发展展望论坛”时也表示,明年一季度将实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而此前呼声颇高的浦发银行房贷证券化方案暂被搁置。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起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即将上报国务院,预计该规则明年年初出台。《办法》涉及发行主体、风险管理、定价、信用评级、担保等方面,同时涉及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技术问题。
在建行房贷证券化方案成型过程中,有关监管部门比建行更趋向于一步到位行事。三年前,建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表内融资的方式出售资产,但监管部门未予认可,而希望建行采用真正标准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模式,即表外融资,表内融资则只能称为住房抵押债券。二者的区别在于,银行的证券化资产是将拿来出售还是拿来抵押;表内融资模式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银行的流动性问题,而表外融资模式则重在改善银行的监管指标,比如资本充足率。事实上,银行只有将相应资产作表外处理,强调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宗旨,才能真正达到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转移信贷风险的目的。
建行的最终方案采用的是表外融资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SPV一般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由于SPC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据悉建行将采用SPT方式,在公开的债券市场上进行招标,基本上是发行基于其中长期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或者债券,为的就是将中长期资产变现、提高流动性、减少信贷风险。
而在今年3月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就传出已经获得批准试行住房贷款证券化。然而记者却了解到,它是人行上海分行正在推进的上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一部分。人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可行性方案正在研究之中,与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区别是,我们将主要考虑如何在上海地区推行资产证券化,两方面的研究不在一个层次上,目前上海重点关注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沈思也对记者表示:“对此,我们并没有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消息。”据悉,只有试点单位推出的试点项目进展良好,浦发银行的申请才有可能被接受。
一直致力于研究资产证券化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黄嵩博士认为,目前国内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比较成熟,最大的障碍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如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要借助信托手段,目前《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等等。因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有一定难度。
“中国大的房地产基金的出台只是时间的问题。”北京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对记者介绍说,首创根据10年的经验,设计了一套模型,用以解决发起难和回报难的问题。刘晓光透露,现在很多大的发展商跟他在探讨,许多企业都愿意做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他还表示,首创也正在研究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只是苦于现在没有通道。(李涛) |
《江门日报》2004-12-23日 B5版 【 楼市·楼市热点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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