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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6 9:00:46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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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从12月1日起开征机动车辆2005年度公路养路费,根据《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市区车辆必须在缴纳公路养路费或办理公路养路费免征手续的同时缴纳通行费(年费)。
据了解,今年12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为征收汽车2005年度公路规费统缴期和办理2005年度汽车公路规费免征手续期;今年12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为摩托车(手扶机)2005年度养路费征收统缴期。所有车主在缴纳公路规费的同时必须缴纳通行费(年费)。车主在办理缴费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为了方便车主缴费,市公路局建立了全市电脑征费联网系统,市区的汽车可选择在市区征稽所(江门市港口路55号二楼)或新会征稽所(新会区会城镇龙昌路2号)办理缴费手续。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市籍的汽车在车所属地公路规费征稽所缴费。新车、报停车、减免车、违章车须回车籍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
公路规费标准为:客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200元,货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170元;摩托车养路费每月17元,手扶机养路费每月34元;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112元,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20元。路桥通行费(年费)标准见《江门日报》11月25日A3版。(余太平) |
《江门日报》2004-11-26日 A1版 【 要闻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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