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读者家庭主妇吴某向记者反映,她日前在某农贸市场买猪肉,台秤上明明显示0.85公斤,女肉贩却说是0.95公斤。吴某提出异议,女肉贩却粗声粗气地说:“就是0.95公斤,你这么啰嗦我不卖给你。”还骂骂咧咧地把猪肉扔回猪肉台。吴某不服,双方几乎大打出手……
短斤缺两成常见现象
发生在吴某身上的这件“小事”其实每天都在发生着。记者就经常成为小贩“欺负”的对象,无论是买菜还是买肉,回家称称总是少了一两半两是常有的事。一位市民对记者说,她每天都光顾的一个果档用的杆秤是“9两称”(即9两就显示1斤)。这个秘密被她发现后,每次那小贩都“自觉”地“补足”给她。
肉菜市场的小贩短斤缺两都见机行事,一般有几大“原则”:其一,看客人“身份”,有钱人模样且大方的就宰,寒酸样且斤斤计较的暂且放过;其二,生客且估计是一次性光顾的一定要宰;其三,熟客因人而异,对大方的会不定期宰他一下。小贩被识穿短斤缺两后,一般有三种态度:一是说“差一点点,再给一点你”;二是说“不好意思,看错秤了”;三是说“够称了”。如果与之论理,他(她)很可能会老羞成怒,干脆说“不卖给你。”
妥协:短斤缺两的“帮凶”
为什么短斤缺两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小贩唯利是图。另一方面是部门监督不到位。再者是消费者的妥协思想。一些小贩的损人利己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很难希望其自觉“纠正”。多年以来,小贩用的秤具都是经检验合格后才出厂,但小贩如何在秤具上做手脚似乎少有人理,有关部门习惯于受理有关投诉,而极少从源头上抓起。助长短斤缺两行为的最大因素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妥协。记者访问了多名熟悉的市民,他们都说对商家、小贩的这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既愤慨又无奈。愤慨的是自己是“上帝”反而被“宰”,自己与商家、小贩的地位不平等。无奈的是商家、小贩短斤缺两已经形成了习惯,消费者不可能每天都为小小的利益与其论理甚至诉诸于质监、工商、消委会等部门。因为消费者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妥协,才使小贩少了约束,没了顾忌,短斤缺两自然成为了一种习惯。
解决之道:群起抵制
谁都知道,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短斤缺两的泛滥,不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使传统的信誉、公德受到威胁。要解决短斤缺两问题,惟有全社会都群起而攻之,共同抵制它。作为消费者,必须摒弃怕麻烦的思想,在交涉不果的情况下诉诸监管部门,使之受到惩罚。作为监管计量工具和短斤缺两行为的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对违规违法者予以处罚和教育,使之不再肆无忌惮。
小资料
“我不卖”行吗?
买卖双方谈妥价格,消费者发现卖方短斤缺两并提出来,经营者故意不卖。经营者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提供商品和服务。” (本报记者 黄进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