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新会、蓬江两区法院联合完成了一宗极其复杂、执行难度高的工伤仲裁案件。7月5日,该案强制执行请求人、曾经几度轻生的朱志锋,将一面“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新会区法院。他感激地说:“是你们使我心悦诚服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依法办事的,是你们给了我一条活路!”
生效仲裁裁决未得执行
2003年6月9日,江门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朱志锋在开机工作时,左手被加速运转的机器卷入滚轴内,造成左手重伤住院。在他住院期间,其所在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也不知所踪。由于缺乏足够的医疗费,7月16日朱志锋被迫中止治疗出院。8月1日,朱志锋向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工伤争议的仲裁。8月20日,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被诉人江门市振江纸制品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诉人朱志峰的医药费、手术费、残疾补偿金、工伤辞退费等合计人民币45088.91元。
但裁决书生效后被诉公司没有支付工伤赔偿款。去年9月9日,朱志峰向蓬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公司已经倒闭,其诸多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新会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财产,相关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据统计,该公司欠债共计680多万元的债务。朱志锋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因此也未得到执行。
两区法院合力助其解困
朱志锋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找到新的工作,且家庭经济拮据,生活陷入困境,他急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在得知公司全部财产已被新会区法院查封的事实后,今年3月25日,朱志锋立刻又来到了新会区法院求助,希望该院能垫付赔偿款给他。新会区法院信访科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责令法警大队专门负责该案。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案现正由蓬江区法院执行,如要由新会区法院执行,需要办理案件移送执行或委托执行手续。同时,工作人员明确对他说,法院一定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近乎绝望的朱志锋又满怀希望地离开了法院。
随后,新会区法院领导亲自与蓬江区法院联系,完善了案件移送执行或委托执行手续。6月14日,新会区法院收到了蓬江区法院作出的《委托执行书》,朱志锋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得到合法根据。7月2日,新会区法院收到拍卖款后第一时间依法支付工伤赔偿款45088.91元给朱志锋。得到工伤赔偿款后的朱志锋连连感谢新会区法院:“是你们给了我一条活路!”。(唐晓刚 张赞天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