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 为帮助“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结合我市再就业工作实际,决定对“零就业”家庭开展援助服务工作: 一、援助服务对象。 本市“零就业”家庭(即全家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 二、 援助服务措施。 对要求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由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一个月内推荐安排就业。 三、 援助服务办法。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登记制度。从七月五日起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 (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收到“零就业”失业人员的就业申请后,与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一起进行核实工作,合符“零就业”条件的,交由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安排就业。 (三)依托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服务网络,对“零就业”家庭实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全面性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并为“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促进“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