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出租屋比比皆是,但租房一定要合法才能保证无忧。
本报讯 目前,我市房屋出租比较活跃,然而,由于许多人对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欠缺,致使纠纷不断。在近几期的“律师热线”中,有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关于房屋出租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徐林英律师。
具备合法证件才能出租
徐律师告诉记者,一套房屋如果出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该房屋必须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则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如果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应证明。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最主要的是房屋能够正常使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房屋权属有异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要向房产部门备案
那么,出租房屋应办理那些相关的法律手续呢?徐律师称,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最后,徐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租赁屋内藏污纳垢,成为异地犯罪分子的避风港,造成对社会的不安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不论是公有房或私有房出租,都必须去房管部门登记,交纳相关费用,纳入房管部门的管理之中。出租房屋必须出租给所在地区有临时居住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的外来人员,如果擅自出租给“三无人员”,所造成的失窃、发生的伤害或其他人身事故的,出租人应负相当责任。房屋租赁双方应有文字协议并公证,避免纠纷不断,影响左邻右舍的休息。双方还要明确不能将房屋作违法经营活动,一经查出有违现行法律现象,肇事者要负全责,房屋出租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本报记者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