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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30 8:02:51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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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明明(化名)是天津市东丽区人。2003年8月22日13时许,6岁的明明与两个小伙伴(一个7岁,一个5岁)从津京塘高速公路K114+700处,穿越隔离网在路面上玩耍。案外人闫某驾驶奇瑞轿车沿超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恰与步行横穿公路的明明相撞,明明身体的右前部位与汽车接触后,倒在行车道上,被诊断为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等症,住院治疗40多天,花费26000余元。
因明明违反“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被交管部门认定负全责。但是,明明父亲认为明明之所以受伤,与高速路隔离网破损有直接关系,于是提起诉讼。
说法:一审时,法院认为除男童家长负主要责任外,判决路政部门赔偿其医疗费的10%,即2600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责任。原告和路政部门均提起上诉。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设置隔离网实行封闭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进入,隔离网的管理企业负责对隔离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保障隔离网的防护功能。案发当时,明明等人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人有过错。因此,判决涉案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的10%。有关人士说,此案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了个醒,隔离网破损一定要及时修复,切不可掉以轻心。 (高立红、刘军) |
《江门日报》2004-6-30日 B2版 【 民主法制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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