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慈善公益万人行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和作用,推动我市“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爱国爱乡、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的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根据《江门市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采取各种形式向国(境)内外、市内外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的任务 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弘扬人道主义、博爱精神,团结社会各界力量,以“帮困助学,敬老扶残”为主题,弘扬勤劳创业、团结奉献的侨乡人精神,倡导爱国爱乡、乐善好施、助人为乐、造福社会的新风尚,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开展人道救助筹集资金。 二、大力开拓筹集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总量;提高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合法的保值增值手段,扩大资金数量,增强我市“帮困助学,敬老扶残”的帮扶实力;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市慈善公益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设立2004年慈善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筹集的款项由江门市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 资金的来源 第四条 资金的主要来源:捐款以自愿为原则,以宣传发动为手段,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全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社团参与,各社会团体、部门齐心协力、分工负责。 一、通过社会各界和各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捐助; 二、通过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社团捐助; 三、通过义演、义卖、义展、义诊、义修等活动向社会和团体募捐。 四、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的增值。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筹集的资金用途:一、助贫、助困项目;二、助学项目;三、助医项目;四、助残项目;五、助老项目;六、维护社会治安项目;七、公益福利项目。 第六条 资金所筹款项,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本活动的宗旨,并尊重捐款者的意愿,坚持慎重选项、严格把关,提高社会效益,并按照第五条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为确保捐款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所有的捐款由江门市慈善会在代理银行设立捐款帐户承接,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代理银行向每个捐赠者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所筹集的款项由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慈善捐款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筹集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此次活动的正常业务和其他费用应符合此活动的宗旨,由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和经费预算,向领导小组递交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审批后使用。 第九条 资金必须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情况。每年底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捐款情况和使用情况通过政务网、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江门市200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