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互联网盗取他人网上银行帐户和密码,以网上转帐方式盗取现金,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我市、也是我省第一起利用互联网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楠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为网上购物的网民提了醒:网上仍要注意做好安全措施;同时,该案也为如何防范互联网风险提出了新的课题。
银行存款网上被盗人
2003年9月20日,我市居民刘某收到银行对帐单后,得知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帐户的牡丹卡,被人以网上购物的形式于8月25日至9月7日转移51000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江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报后,于同月29日将它立为重大盗窃案件开展侦察。经侦查发现,邮箱jinnanzhi@263.net所有者作案嫌疑较大。通过广东省公安厅网监处协查,犯罪嫌疑人吉林省龙井市人金楠植被锁定,并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由于犯罪嫌疑人远在吉林,刑警支队及时采取措施,与吉林省延吉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对金楠植进行布控,并迅速派员赶赴当地执行抓捕任务。
网上聊天 QQ号露行踪
刑侦人员到达龙井市后,得到延边市及龙井市网监部门的大力协助。事有凑巧,这时发现金楠植正在使用QQ号为220688上网聊天,而该QQ号正是作案工具,上网地点则在龙井市新潮网吧。掌握线索后,刑侦人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当场抓获。
利用网络盗窃钱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金楠植在互联网上通过网友“军军”获得带有“网络木马”程序(专门用来盗取网上银行帐户和密码)的邮箱:hack mir@21cn.com,后通过该邮箱获取被害人刘某的工商银行帐户和密码。
同年8月25日至9月7日间,他从该帐户盗取存款共人民币49723元。然后分别用不同网站上的八个邮箱,向北京云网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公司等网上购物公司购买大量电话卡、“千年”及“奇迹”游戏充值卡、手机充值卡、网络域名、网上电子邮箱等电子物品,并将上述物品卖给他人或与他人进行交换牟利使用。同年9月3日,金楠植采用同样手段获取被害人张某的工商银行帐户及密码后,从该帐户中窃取存款人民币6000元。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梁珊)
网上防窃有“三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楠植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窃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5000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市民应如何防范网上银行失窃呢?有关专家建议:首先,申请网上银行账号后,第一步必须更改设定的初始密码;其次,尽量避免使用公众场所的电脑。如果使用公众电脑,必须注意IE浏览器是否关闭“自动设定”选项,并及时清除上网记录;另外,注意利用防火墙,并升级杀毒软件,提高物理安全性,防止电子银行有关信息数据在网上被窃取或变更。当然,用户应定期查询账户,发现账户数字一有出入,应立即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免损失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