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http://e.jmnews.com.cn
2004-6-11 1:36:14
江门日报
评论 |
|
| |
本报讯 记者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获悉,该队最近侦查到一些恶意透支银行资金的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多人被列入重点侦查对象,其中个别被刑事拘留。警方告诫恶意透支者,要尽快归还透支而拖欠的银行资金,以免受到法律追诉,坐进大牢,后悔莫及。
经侦支队一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可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载体卡片,是高科技在货币形式上的表现。所谓信用卡恶竟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是信用卡犯罪中最简单而又最普遍的犯罪方式。
此外,还有利用与银行卡取款有关的柜员机进行诈骗的,专门到银行自动取款柜员机上制造人为故障,在柜员机上标明一个虚假的查询电话号码,待顾客将银行卡插入时,银行卡就被卡住,一些顾客即按该电话号码咨询,犯罪嫌疑人尾随过来窥窃顾客的密码。等顾客离开柜员机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到柜员机取卡,再到其他柜员机提取现金。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自制的钢丝钩等插进柜员机入卡口,盗取客户信用卡,并在柜员机旁张贴伪造的银行告示,要求客户按照告示上的电话联系,套取客户银行卡资料和密码后,利用窃取的银行卡提取客户款项或消费。另一种是在柜员机旁边张贴伪造的银行告示,告知客户该柜员机有故障,请按照告示的操作将钱转入“某某” 银行公共账户,以此诈骗客户款项。因此持卡人到柜员机取款要提高警惕。
经侦民警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银行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吴耸 通讯员 李永长) |
《江门日报》2004-6-11日 A6版 【 今日提醒 】版 ==>发表评论
|
|
|
|
|
| 关闭窗口 |